外墙保温体系是集节能、保温、隔音、装饰效果为一体的非承重性外围护建筑墙体系统。二战后开始在德国使用,60年后引入美国,73年世界性石油危机后全球普遍重视并开始大面积使用。2007年10月,我国下达文件,要求全国各地新建建筑做建筑保温,既有建筑限期改造。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给人类带来幸福的同时,也带来灾难。近年来,因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合格而滋生蔓延扩大导致的火灾事故案例不胜枚举。较为典型的有:2009年2月9日电视台30层的北配楼因高空烟花引起屋顶可燃的防水材料及外墙可燃的保温板材燃烧,火灾迅速扩大,导致大楼付之一炬;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教工公寓对外墙进行保温装修时,无证电焊工违章焊接作业,引燃可燃的外保温材料而引发大火,导致公寓楼58人死亡,56人失踪;2011年2月3日,沈阳万鑫皇朝38层的B座公寓楼因烟花引燃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迅速燃烧,B楼整体燃烧并引燃毗邻45层的A楼。2011年4月19日,上海电信大楼因装修工人切割施工作业时引燃可燃的风管保温材料,导致4人死亡。
以上只是与外墙外保温用材不当相关的几起典型火灾,近年来与建筑保温用材相关的火灾事件还有很多。从这些火灾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是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的帮凶,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简称XPS)、可发性聚苯乙烯板(简称EPS)、聚氨酯喷涂(简称SPU)和聚苯颗粒是这些保温材料的典型代表。易燃、烟密度高、燃烧后释放有毒气体是这些材料在火灾后被贴上的共同标签。
当前,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引起了业内各界的高度重视。公安部为此于今年的3月1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65号文)。其实,早在2009年2月,电视台北配楼发生火灾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于2009年9月25日联合发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通知(以下称46号文件),对住宅、公共建筑、玻璃幕墙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作了十分明确的要求,按理说,国家对外墙保温的燃烧性能是有明确要求。只可惜,各地并末执行好,导致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仍被肆意采用,直致上述上海、沈阳火灾事故也一再发生,这等于把国家具有法律效应的标准束之高阁、视为儿戏。今年的65号文件与之前的46号文件相比进一步明确了两点: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二,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